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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

乐清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2015年12月16日,省发改委组织省、温州市及乐清市有关单位对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2015年12月16日,省发改委在乐清市主持召开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温州市发改委、国网温州供电公司,乐清市人民政府、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安监局、档案局、国网乐清供电公司,柳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和专家对工程现场进行了检查,在验收会上听取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审阅了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并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二、建设、设计、施工、营运等单位   (一)建设单位: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德力西长江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设计单位: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院。   (三)主要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浙江德玲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原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五)营运单位: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蟾西村。   四、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4月7日《省发改委关于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投资〔2009〕236号)。   (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10月26日《省发改委关于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电机组调整的批复》(浙发改投资〔2009〕964号)。   (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12月25日《关于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9〕188号)。   (四)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10月26日《关于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0〕133号)。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7月12日《关于浙江省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等四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594号)。   (六)温州电力局2009年9月8日《乐清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温电发展〔2009〕394号)。   五、工程建设规模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新建3台(2用1备)日处理400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   六、工程概况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于2010年8月9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13年3月30日、4月15日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进入试生产。   本工程由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   工程由垃圾接收、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汽轮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燃煤系统、灰渣系统、供水系统、环保治理设施及生产辅助系统组成。   本工程垃圾焚烧炉选用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NG-36/3.82-LJ-400型垃圾焚烧异重度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每台垃圾焚烧炉在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和日辅以28吨原煤条件下每小时可产生3.82兆帕/450℃过热蒸汽36吨),杭州汽轮机厂生产的N12-3.43型凝汽式汽轮机2台,杭州发电设备厂生产的QF-12-2型12兆瓦空冷发电机2台,青岛益和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11-1600/38.5型、出力为16兆伏安的主变2台,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由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提供。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乐清市柳市蟾西村,距离中心城区约5公里左右,项目共用地5.1845公顷。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共施打1118根钻孔灌注桩,挖填土石方6.03万立方米,共浇注混凝土2.87万立方米。工程受监焊口共7140只,受检焊口的一次合格率达到98.2%,安装设备(包括电气、热控元件及各种阀门)1416余台(套、件),敷设电缆(动力、控制、补偿)128.1千米。工程共耗用钢材5795吨、水泥3003吨以及商品混凝土51214立方。   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积(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为26988.34平方米。   经现场核查,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核准的投资估算为30686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为33708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6000万元,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3000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认真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虽然工程建设处在国内建设的发展时期,材料、设备和人工的上涨幅度较大,建设单位通过建立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仍有效的控制了造价。经乐清乐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决算为34363.1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1968.66万元、设备投资15759.63万元、其他费用6634.88万元),并于2015年11月20日出具了竣工财务审核报告(乐会所〔2015〕190号)。   八、工程质量   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工艺流程设计合理、生产操作方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使工程的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实现了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煮炉、汽轮机扣缸、厂用电受电、机组冲管、汽机冲转、机组并网和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的一次成功。   工程所有建筑的4个单位工程、20个分部工程和安装的6个单位工程、12个分部工程的验收合格率均为100%。工程建构筑物沉降基本稳定。   工程建构筑物、设备安装的质量都经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总评价等级为合格。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工程主厂房及配套设施、综合楼等工程进行竣工联合验收,于2015年1月20日颁发了会议纪要(〔2015〕6号、7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所提出的13份整改通知单都已闭环,2015年11月10日和2015年11月25日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消防、环境保护及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   (一)消防专项验收: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工程的消防设计完全,制度健全,选用的消防设备及装置方式合理。工程于2012年1月10日和2013年5月31日到乐清市消防大队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30000WYS120000901及330000WYS130012228)。   (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垃圾焚烧炉采取半干法反应塔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系统,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采取水泥固化;垃圾渗滤液回喷至垃圾焚烧炉进行高温处理。各种环保设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的要求。   项目投运以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5月联合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监测,焚烧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限值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低于0.1TEQng/m3的要求;飞灰固化后经监测符合规范规定全部送乐清市第一垃圾填埋场;全厂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由磐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界噪声基本上达标。   国家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于2014年10月23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国家环保部于2014年12月5日颁发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4〕282号)。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工程的综合楼分项工程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现场检查,于2014年11月11日颁发了同意验收意见(柳环验〔2014〕14号)。   (三)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技术措施都达到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2日组织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同意通过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在2015年1月28日对工程所使用的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特种设备颁发了使用登记证(编号:锅浙CEA247、248、249)。   乐清市气象局对工程综合楼和主厂房、干煤棚等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和使用要求,并于2013年9月2日和2013年5月8日颁发了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编号:20120347、20130154、20130155)。   浙江省安监局组织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于2015年8月7日下达了竣工验收意见书(浙安监管安健项目验字〔2015〕1号)。   (四)浙江省水利厅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2014年8月7日颁发了验收鉴定表(浙水保〔2014〕57号)。   (五)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于2014年3月5日颁发了本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2014-038200028及2014-038200029号)。   (六)乐清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1日颁发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乐政国用〔2015〕第46-478号)。   (七)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归档纸质档案496卷。档案资料基本完整,分类清楚,能保证生产、管理、技改和扩建的需要。   温州市档案局于2015年4月22日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浙江省档案局于2015年5月6日出具了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浙档验〔2015〕23号)。   十、试生产及运营管理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健全,人员已经配齐,各类人员都进行了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生产准备方案及技术规程、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和台账报表等各种技术文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该项目自试运以来,垃圾焚烧处理线及汽轮发电机组等各主要设备运行正常,工艺参数稳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上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见附表)。   项目自试生产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共接受处理乐清市生活垃圾62.26万吨(进厂),发电2.30亿千瓦时,上网供电1.87亿千瓦时,基本解决了乐清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   十一、节能减排   本工程是一项环境治理工程,也是节能的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用焚烧的方式解决乐清市生活垃圾处置的同时进行余热发电,使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设计和测算,本项目每吨垃圾焚烧处理(辅以少量约7%的原煤)的供电能力约为361.2千瓦时,在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6.4万吨的同时还可以发电1.21亿千瓦时,扣除自身用电后可上网供电0.95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省9000吨左右标准煤(按浙江省2014年火电厂每千瓦时平均供电标煤耗率289克计算,并扣除年辅助用原煤量1.85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比较明显。   十二、验收结论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代表和专家在对工程现场及有关资料的检查、审议后认为: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整个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都得到控制;工程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安全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均已通过专项验收,同意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会议要求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各专项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生产中要主动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督,不断完善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完善活性炭喷射的连续计量装置,按国家最新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采取更有效的节能措施,保证焚烧炉及机组的长期安全可靠运行,为乐清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要建设指标及生产指标

附件

 

乐清市柳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要建设指标  

  指标名称

  工程计划

  工程实际

  项目核准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   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实施   工程质量总评价

  30686万元   33708万元

 

 

 

 

 

  34363.17万元   2010年8月9日-2013年4月15日   合格

 

主要生产指标(2015年1月-11月实际)  

指标名称

单位

设计值

#1机组

#2机组

#3炉

年接受处理垃圾(进厂)

万吨

26.4

28.30

日平均处理垃圾能力

吨/日

800

833.4

焚烧炉垃圾处理量

-

85897.2

87159.3

104898.7

平均日处理垃圾

吨垃圾/日

-

420.4

413.5

416.4

垃圾低位热值

千焦/千克

6016

5024

年辅以原煤量

万吨

1.85

0.46

0.46

0.58

每台机组铭牌出力

千瓦

12000

12000

12000

-

每台机组平均出力

千瓦

7620

6337.1

6846.6

-

全厂年发电量

万千瓦时

12070

5079.8

5488.2

-

全厂年供电量

万千瓦时

9535.3

8425.6

全厂平均厂用电率

%

21

20.3

吨垃圾平均发电能力

千瓦时

457.2

373.4

吨垃圾平均供电能力

千瓦时

361.2

297.7

焚烧炉年运行小时

小时

7920

4903.7

5048.9

6046.1

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小时

小时

7920

8016

8016

-

  抄送: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